海关知乎|印刷品禁止进出境的种类与经营所需资质
更新时间:2025-02-17 10:07:43 点击次数:
文化交流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灵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外文化交流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加强文化交流互鉴,更有利于各国人民相知相交、和平友好,更有利于促进区域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更有利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印刷品是中外文化交流传播的重要媒介,本文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海关执法实践,对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印刷品监管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答好色先生。
·什么是印刷品?纳入海关监管的进出境印刷品有哪些种类?
答:印刷品,是指通过将图像或者文字原稿制为印版,在纸张或者其他常用材料上翻印的内容相同的复制品。
根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进出境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及其他含有文字、图像、符号等内容的货物、物品的,海关按照本办法有关进出境印刷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哪些印刷品禁止进出境?
答: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以下印刷品禁止进境: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六)宣扬邪教、迷信的;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一)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禁止出境的印刷品除了包括上述所列的十二项内容以外,还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及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出境的。
·经营印刷品进口业务是否需要相关资质?
答:需要。根据《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印刷品的进口业务,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指定经营。未经批准或者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口业务。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应当委托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进口经营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进口报纸、期刊、图书类印刷品,经营单位应当凭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进口批准文件、目录清单、有关报关单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境外赠送进口的印刷品应当提交哪些报关材料?
答:境外赠送进口的印刷品,受赠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赠送方出具的赠送函和受赠单位的接受证明及有关清单。接受境外赠送的印刷品超过100册或者音像制品超过200盘的,受赠单位除向海关提交上述单证外,还应当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关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稿件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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